【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1.05.20 台中市許姓台商兩年前趁妻子黃婦身懷六甲時,與第三者彭姓女學生婚外情,還帶彭女到他的大陸上海處所,經黃婦控告妨害婚姻,法官將彭女判刑3個月。事後彭女要求分手,由許給付彭女20萬元分手費;而許與黃婦以60萬和解,兩人協議離婚,許最後落得「兩頭空」。 黃姓少婦指出,98年7月間她當時身懷六甲,亟須丈夫照護共同迎接家庭新成員,但丈夫卻背叛她,在外與彭姓女學生發生婚外情,甚至還帶著彭女到他大陸上海處所發生性關係,使她身心嚴重受創,因此控告丈夫及彭女涉嫌妨害家庭,並要求彭女賠償60萬元。 第三者彭女挨告後,自稱認識許姓台商時,她剛從護專畢業,到美容補習班學習美容,尚無工作,毫無社會經驗,容易相信別人,不知許已婚,惑於許的甜言蜜語,而一錯再錯。 彭女說,她挨告後,才知自己是婚外情的第三者,且許並有身懷六甲的妻子,受良心譴責,深感抱歉、後悔,因此主動與許分手結束婚外情,許給她20萬元分手費。而她被控妨害家庭,法官將她判刑3個月。 至於黃婦請求第三者彭女給付60萬元,法官查出黃婦已與許姓台商以60萬元和解,並協議離婚,認為既然許已給付60萬,同為連帶債務人的第三者即可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