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8/05/07〔記者林良哲卅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賴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竟躲在老公車後行李廂,跟到陳姓女子住處,再潛入陳女住處,聽見2人疑似「做愛」的聲音後報警捉姦,並控告陳女妨害家庭,但檢方偵辦時只能證明2人同處一屋,因此不起訴處分,但賴婦則遭陳女控告無故侵入住宅,被檢方起訴。妻預藏遙控鎖躲車廂這宗離奇的捉姦案發生於去年2月間,賴婦預先躲在丈夫所駕車輛的後行李廂中。其夫在凌晨從大雅鄉住處開車至陳女位於台中市南屯區的住處,賴婦等待丈夫停妥車並離開後,利用事先預備的車輛遙控器,打開行李廂後爬了出來。賴婦從地下室車庫潛入一樓大廳,看到丈夫的高爾夫球袋及衣服都放在陳女住處,令她相當氣憤,之後又聽見2樓臥房傳來疑似男女「做愛」的聲音,她判斷是丈夫與陳女正在「炒飯」,立刻打電話報警。警方前來處理時因無搜索票無法進入陳女的住處,而陳女及賴婦丈夫也制止警方的行為,不准警方進行蒐證,經半個多鐘頭,2人才衣冠整齊地出面說明,表示只是在臥室聊天,並未發生任何不軌行為。告通姦不成反遭情敵告賴婦控告陳女與其丈夫通姦,涉嫌妨害家庭,檢方偵訊時,陳女坦承與賴女丈夫熟識,但2人並未發生性關係,當時係賴婦丈夫喝醉了酒,到其住處休息而已,事後警方雖發現2人出遊的照片,但並未發現2人通姦的證據,檢方認為2人同處一屋,不構成違法行為,判處陳女不起訴處分。陳女則控告賴婦無故侵入其住宅,擅自從車庫潛入一樓大廳,陳女對此控訴並不否認,檢方偵辦後將賴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