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南部某大公司董事長的林姓男子,在妻子提出的離婚官司上,指控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的妻子侵吞他3億元鉅款,他拒絕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以兩人分居十餘年等理由,判林老闆敗訴。 妻子提告指出,他們夫妻結婚近40年,子女均已成年,89年5月丈夫外遇離家,丟下家人不管,也未再對她及子女盡家庭照顧責任,兩人並因此產生多件訴訟互控。 妻子說,丈夫兩次離婚訴訟敗訴確定後,仍持續以各種理由,對她和她的親友提起訴訟,甚至找黑道恫嚇及騷擾,使她身心備受威脅。 林姓男子否認外遇,辯稱9年前在香港遇到的女孩只是朋友的朋友,他反控妻子曾與許姓男子同遊歐洲。 林姓男子說,89年5月起他之所以沒有住在家裡,是因為妻子將鑰匙換掉,不但令他不得其門而入,並將他重要的骨董、珠寶全部賣掉。 他還說,妻子為藏匿侵吞的財產,甚至利用女兒名義開戶,將新台幣3億元鉅款兌換成美金300多萬及澳幣1200多萬洗錢移出,並在脫產後反而提起離婚之訴,他不同意離婚。 民事庭法官並未追究妻子是否侵吞公司財產的刑事責任,僅就兩人分居十餘年,互相攻訐、爭訟不斷,認定雙方婚姻破裂的責任,都有權請求離婚,並判准兩造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