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劉育辰╱基隆報導】 小王用偷拍下體照威脅人妻離婚!一名陳姓女子婚後在外有小王,交往3年後被老公抓姦提告,人妻欲分手,但小王卻惱羞成怒威脅人妻離婚否則要讓婆婆看她下體照,2人對簿公堂,小王判罰2萬元。 陳姓女子和林男是舊識,陳女結婚後於民國98年開始和林男發展出婚外情。 交往3年後,陳女老公回家發現大門深鎖,按了很久電鈴陳女才來開門,進屋後甚至發現林男躲在房裡,憤而林男提出通姦告訴。 陳女被老公發現偷吃後,打算與林男分手,未料林男不甘心,常常在深夜到陳女家門狂按門鈴,要求陳女老公撤銷告訴,甚至用利器刺破陳女老公車子的輪胎。 民國101年6月,林男打給陳女要求她跟老公離婚,並且叫他老公,他就給陳女50萬,否則就要把陳女的下體照拿給她婆婆看!讓她在村子裡住不下去!陳女心生畏懼,與林男撕破臉、2人對簿公堂。 林男辯稱,他的手受過傷,右手握力不足,沒辦法持利刃刺破輪胎,況且他和陳女偷情僅止於撫摸,陳女明知他手中根本沒下體照,怎麼可能心生恐懼? 但法官認為,林男在法庭上仍能用右手書寫,要持利刃刺破輪胎不無可能,加上陳女不知林男是否持有下體照,會心生恐懼很正常。最後判林男需賠償陳女2萬元精神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