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余瑞仁/2014年4月24日 桃園報導〕 桃園縣一名邱姓男子懷疑洪姓妻子與陳姓男子有染,查出陳男住家地址,去年8月8日凌晨直搗陳男住處抓姦,見妻子與陳男相擁而眠,怒告通姦。檢察官調查時,洪女堅稱他是與1歲的女兒睡在床上,陳男睡在地板上,是邱男眼花看錯,因無積極通姦證據,桃園地檢署昨天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邱男狀告這起通姦案指出,他於去年7月間從24歲的妻子洪女手機通訊軟體LINE發現有與26歲陳男的鹹濕對話,找上陳男理論,對方也簽了切結書為證。次月7日晚間他發現妻子帶著1歲的女兒外出且深夜未歸,懷疑妻子與陳男藕斷絲連,於是前往八德市的陳家找人,果然撞見洪女與陳男都僅穿一條內褲在床上相擁而眠,憤而提出通姦告訴。 檢察官調查時,陳男、洪女異口同聲稱說邱男眼花看錯了,洪女稱當時他是與女兒睡在床上,陳男是睡在地板,兩人間只是朋友關係,並無姦情。 邱男則堅持看到妻子與陳男睡在一起,而對所稱陳男曾簽下的切結書證據,則表示已經「撕掉了」,被檢察官認為無法認定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