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去年與男同事在租屋處偷情,先生同警員當場抓姦在床,陳女正跨坐同事身上,兩人全身脫光,但陳女竟辯稱「因為先生突然踹門闖入,受到驚嚇才趴在同事身上」法官斥「虛妄」,均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陳姓女子已婚,與先生育有子女,但仍與同事發生婚外情,在外租屋居住。去年1月間晚上8時多,先生獲報持鑰匙打開門後,妻子與同事全身赤裸,同事仰躺床上,妻子跨坐同事身上。 兩人趕緊拉棉被該蓋住身體,先生的姊姊立即上前拍照為證。先生控告妻子與同事通姦,但陳女與同事均否認當時有女上男下、她跨坐同事身上的姿勢,供稱只是準備要性交。陳女並辯稱,房間有鎖門,因先生踹門進入房間,她受到驚嚇,才會趴在同事身上。 但先生與姊姊均證稱,在進入房間前,就已聽到陳女呻吟聲;警員證稱,先生並不是踹門進入房間。法官認為,依一般常情判斷,案發時兩人應正進行姦淫行為,審酌陳女與同事都是高知識分子,卻耽於性愛歡愉,且未與先生和解,依通姦、相姦罪各判4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