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8.05.22 桃園縣楊姓婦人以丈夫疑神疑鬼,裝錄音機監視她,訴請離婚;他的丈夫說罹癌後,妻子疑有外遇,才找理由離婚,桃園地院查出楊婦還在電話中送飛吻給男同事,認為「外遇想休罹癌夫」的說法可信,昨天判決不准離婚。地院調查,楊婦和曾姓男子結婚十多年,夫妻感情原本正常,兩年前因丈夫生病,家庭負擔沈重,她外出工作,從此丈夫懷疑她和男同事有不正常關係,在家中裝好幾台錄音機、找徵信社跟蹤她,還在親友和社區鄰居面前指她不守婦道,讓她在公司和親人鄰居面前抬不起頭來。楊婦說,去年底她發現小客車也被裝了監控設備,認為丈夫太過分,無法忍受被監視的生活,才訴請離婚。曾姓男子告訴法官,兩年前檢查出罹患癌症,加上其他慢性病,妻子外出工作賺錢後,以方便上下班為由與他分居;後來聽聞妻子和男同事有曖昧關係,男同事的妻子找上他,希望他「管好太太,不要破壞別人家庭」,他懷疑妻子外遇,才裝錄音機找證據,曾錄到妻子和男同事親密對話。地院審理時,查出楊婦和男同事間出現「想你」等親密對話,還在電話中傳送「啵啵」飛吻給對方,認為雖然沒有楊婦通姦證據,但有越軌的交往。法官認定楊婦訴請離婚,與丈夫罹癌和她疑有外遇有關,夫妻感情出問題,錯在女方,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