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 大老婆指控小三與老公通姦,但未能提出兩人通姦時間、地點、次數,事證不足不起訴。 家住新北市的大老婆陳女指控,小三高女明知她與廖男是夫妻,卻還是與老公搞外遇,陳女無意間發現老公手機內有與高女的曖昧簡訊,兩人因怕姦情曝光,還大老遠開車到新竹縣旅館偷情,既傷心又憤怒,告兩人通姦。 事後廖男道歉認錯,陳女選擇原諒,撤回對老公的告訴,但仍對高女提告妨害家庭,檢方調查指出,從高女的臉書照片及高女、廖男的手機簡訊對話,僅能證明兩人有親暱舉止且交情匪淺,無證據能證明2人有通姦與性交的行為,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對高女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