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姜姓男子與楊男妻子發生婚外情多次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通姦,均未留下床戰證據,檢方雖以不起訴結案,楊男不服續提民事求償30萬元,法官認為兩個已婚男女竟然多次去摩鐵,且被拍到親密行為,判小王姜男敗訴應賠9萬元。 姜男聲稱,與楊妻去汽車旅館僅喝酒聊天,未發生性行為,且自己有心臟病等,根本不可能與楊妻嘿咻。實情是楊男99年間與上司發生婚外情,並以沒有愛及性生活不協調為由,主動與妻子協議離婚不成。 楊男提出跟拍照片及錄影光碟,指姜男與妻子的互動,與一般情侶或夫妻無異,除共同駕車出遊,並於公共場所有牽手、摟腰、撫摸臀部等親密行為,因此另提民事求償30萬元。 法官勘驗跟拍光碟,姜男確有以手觸及楊妻右臀、腰部等行為,且有牽手,2人各自有婚姻關係,竟還去汽車旅館至少3次,未嚴守已婚男女分際產生婚外情,容任此不正當交往行為繼續發展,應賠償楊男。 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