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師已結婚12年,育有1女;他和高姓女同事交往,高女要求到男方家參觀,當晚就發生關係。 許姓元配直到發現丈夫公事包裡有和高女的合照與訂房資料,才知遭丈夫背叛。 交往9個多月,高女兩度受孕,工程師常和高為墮胎問題齟齬,他懷疑孩子不是他的。高女卻主動找元配談判,並嗆「我們很相愛,打算在外面一起租房子」。 許婦無法接受「小三」侵門踏戶,控告對方妨害家庭。 工程師為挽回妻子,主動提出46次的訂房、郵件往來紀錄佐證高女和他相姦。 高女否認相姦,表示不知法籍工程師已婚,還說她得隨侍病父,不可能到台灣各地「開房間」。 法官認為高女曾到工程師家,屋內有掛「全家福」、「結婚照」,不可能不知對方已婚,認定兩人至少性交35次。高女後來結了婚,面對許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時,改口承認犯錯也願賠償。 聯合新聞網/台北 2015 / 01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