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姓男子找侯姓女子買保險卻「買到床上去」,他妻子氣得提妨害家庭告訴,並向侯女求償精神慰撫金兩百五十萬元;法院查出訴訟期間,侯女不把訴訟書狀寄給樊妻律師,刻意裝在透明信封寄至樊家使樊妻蒙羞,二審判侯女給付五十萬元給樊妻定讞。 也在電視台當演員的侯姓女保險業務員,二○一二年十一月透過友人認識結婚十多年的樊姓男子,承辦樊的汽車保險。兩人認識不到兩個月就上床,半年內在雙北市、台中市汽車旅館開房間十五次。樊另幫侯女申辦信用卡,每次到汽車旅館消費都刷卡,信用卡帳單成為呈堂證供。 樊出庭認錯並作證,拿出與侯女擁抱、喇舌的照片佐證b>外遇,換取老婆原諒獲撤告。侯女則辯稱喝醉遭偷拍,但法官認為照片中的她神態自若、微笑直視鏡頭,不採信她的辯詞,依十五個相姦罪判她十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樊妻另指控侯女故意用透明信封裝訴訟書狀寄到她住處和公司,向女兒、同事、大樓管理員散布糾紛訊息;她發現丈夫外遇後曾數度昏厥、工作受影響,請對方給付精神慰撫金兩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