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廖姓女子與公司已婚男同事搞曖昧,還在紙條上以工整的字跡寫下自己的名字,送給男方收藏,未料,紙條竟被男方妻子發現,質問丈夫「這個女的是誰?」起初這名丈夫否認外遇,最後熬不過妻子「測謊」,才如實招供,氣得妻子怒控丈夫及廖女通姦,但廖女撇得一乾二淨,台北地檢署查無廖女通姦事證,今將她不起訴。 102年至103年間,廖女因公司業務往來,與男同事日久生情,2人曾多次相約出遊、過夜,後來男方妻子察覺丈夫對她的態度日趨冷淡,且家中還出現寫著陌生女子姓名的紙條,懷疑丈夫在外養小三,暗自蒐證調查。 出軌的男同事原先打死不認,後來不堪妻子日夜逼問,還對他實施嚴密監控,他自認紙終將包不住火,索性向妻子坦白,並如實交代與廖女出遊的次數及地點,承認多次趁出遊時與廖女共度春宵,妻子為求家庭和諧,最後決定撤回對丈夫的告訴,但堅持不原諒小三。 廖女應訊時否認通姦,只承認曾與男同事及其他人一同出遊,但絕對沒有與男同事亂來,也沒有介入男同事的婚姻。 檢方原認定廖女罪證不足,將她不起訴,高檢署則發回北檢,要求確認此案是否已逾告訴期限,檢方確認原告仍在告訴期限內提告後,認定無法僅憑1張字條及男同事的自白就推論廖女通姦,認定廖女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