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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丈夫外遇 牆上寫詩遭判刑

【自由時報】蕭姓婦人不滿鄭姓丈夫外遇,分居數月後,同年6月6日回到2人共同持有房子,離去前在3樓臥房小客廳牆壁,以彩色筆寫下近百字,如「不讓房子成兇宅,別把妓女帶回家搞,我說到做到,我回來了,正宮娘娘欽此 2014斷腸詩」等,法官發現彩色筆洗不掉,必須重新油漆,依毀損罪判拘役15日。

判決書指出,蕭婦原與鄭姓丈夫居住在台中市南屯區某房舍,但因感情問題,103年3月協議分居,蕭婦與女兒暫時搬離該住處。而同年6月5日晚上,蕭婦母女回到上址,到翌日皆不見鄭某回家,隔天6月6日(俗稱斷腸日)上午離去前,她在兩人的3樓臥房小客廳牆上,留下斷腸詩一首。

蕭婦大致是這樣寫「我說過,我願意再給你一次機會。如果不希望房子成兇宅,別把妓女帶回來搞。我要的請你負責,別逃避,我一樣說到做到。我回來了,正宮娘娘欽此 2014斷腸詩」。

蕭婦辯稱,她用彩色筆寫的洗一洗就好,沒有損毀;法官認為已影響美觀,且鄭某稱他有洗,但越洗越髒,後來重新油漆,法官依毀損罪判蕭婦拘役15日,易科罰金需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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