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1 中國時報 【陳俊雄】 在司法實務上,通姦和性侵雖然類別有點相近,但定義卻是大大不同。廣義的性侵包括猥褻、口交、肛交、性交,但通姦卻著眼在「姦」,跆拳道詹姓男教練和鄭姓女教練有染,才會想出「打手槍」這種離譜的說辭意圖卸責。 刑法的通姦,著眼在狹義的「姦」,因此以往不少通姦男女遇到抓姦,有的直接「換個姿勢」,有的則是辯稱只有玩摸摸,並沒有真的「長驅直入」,法官礙於法令規範,最後只好判決偷情男女並未通姦。 其實從事性產業的應召女郎,也是潛在的通姦罪被告。根據法令規定,凡是有配偶者跟其他人有性關係,都構成刑法的通姦罪。 不少法界人士也開玩笑地建議,「辦事」前除要查看一下身分證,一來看清對方年齡,一來最好也要看清配偶欄是否空白,這樣才不會意外吃上妨害性自主或通姦罪。 由於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一般提告的元配,到最後往往都會撤回對男方的告訴,到最後演變成「女人為難女人」的戲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