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宗禎、洪肇君╱台南報導】 2008.06.19 台南監獄前任戒護科長闕世峰,2年前攜外遇李姓女子到監獄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闕妻捉姦,李女躲到隔壁頂樓仍被揪出,警方在一張衛生紙上驗出兩人分泌物,法官昨天判通姦罪成立,各處有期徒刑9個月、6個月,減刑後均得易科罰金。前年7月27日深夜,闕太太委託徵信社跟監到李姓女子進入台南監獄職務宿舍,通報警方前往捉姦,李女雖躲到隔壁頂樓水塔旁,仍被揪出。闕世峰(37歲)矢口否認有姦情,辯稱李女到高雄探望弟弟前來借宿而已。案發後當時闕世峰平調為嘉義看守所作業科長。闕妻在浴室找到數張衛生紙,送交警方化驗1年,才在同一張衛生紙上找出闕世峰與李女的分泌物,闕妻堅持提出妨害婚姻告訴。案發後當時闕世峰平調為嘉義看守所作業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