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08/06/27 許俊偉北縣報導 洪姓女子懷疑老公外遇,氣極敗壞跑到外遇女子住家附近張貼「公告」,直指對方:「搶別人老公,不要臉」。這種公開指責對方行徑,遭板橋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20天。這張昭告里鄰的公告,指名道姓寫著:「XX街X巷X號X樓的某某某,搶別人老公,不知廉恥,不要臉」,搶別人老公的事情很常見,但用這種明顯誹謗他人的公開行徑反擊卻少見。洪女雖坦承犯行,但否認妨礙他人名譽,表示:「她都敢跟我老公在一起了」,甚至還曾帶妹妹到洪女娘家大鬧,才會氣不過報復,最後洪女被法官判處拘役20天,但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