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471320.shtml GPS逮車震 老公反咬她竊聽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08.08.14 馮姓婦人在丈夫車內裝追蹤和錄音設備,跟監看到丈夫偷腥後把用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她如獲至寶撿起來做為呈堂證供,丈夫事後告她妨害秘密,檢方認為她裝竊聽器並非「無故」,昨天予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賴姓男子(35歲)和徐姓女子(28歲)5年前開始偷情,還生下小孩,被賴妻控告通姦,2人各處3個月徒刑後,仍暗通款曲,賴妻數度跟蹤抓姦失敗後,暗中在丈夫車上裝衛星定位追蹤系統和錄音設備。 去年9月,賴姓男子開車載徐女到高鐵青埔站旁的偏僻地區玩車震偷情,馮女從衛星追蹤系統探知地點後,暗中跟蹤和啟動錄音設備,躲在遠處觀看車震情形,賴姓男子和情婦辦完事後,隨手把用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馮女遠遠看到,在丈夫離開後趕忙撿起衛生紙,如獲至寶般存放冰箱,並以衛生紙和錄下的女子呻吟聲等資料,向桃園地檢署控告丈夫和徐姓女子妨害家庭,後來又對丈夫撤回告訴,只告情敵。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才成立,而馮姓婦人是因別人侵害其婚姻法益,為了保護婚姻和家庭圓滿而做出必要的努力,符合社會相當性,是事出「有故」,並非無故,未違背比例原則,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