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499663.shtml 買抓姦木馬 窺情人電腦…觸法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8.09.02 檢調去年查獲男子黃緯豪在網路公然販售「木馬程式」,清查近廿名買家後發現,買家都是懷疑自己另一半不忠,才購買木馬程式監控家中或配偶電腦。 法界人士指出,若是夫妻間蒐證,將木馬植入家中電腦,由於家中電腦屬於共用,沒有隱私權的合理期待,無涉刑責。但若在男友或女友的電腦植入木馬,就有刑責問題。若是要監控對方信件等通訊紀錄,可能違反通信監察法;若趁機取得女友帳號密碼,則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檢方調查,黃緯豪(廿四歲、板橋市人)是一家公司的電腦工程師,兩年前透過在大陸相當流行的「QQ」即時聊天軟體,與一名香港網友搭上線,聊到木馬程式(trojan horse)應用時,香港網友熱心地提供他一組木馬程式,還教他如何使用。 黃並從九十五年六月開始,在國內知名的網路「微風論壇」上,刊登廣告以每套三千到一萬元對外販售,號稱可以監控另一半的電腦所有動作,共賣給張姓等廿名買家,還以MSN協助買家植入買家電腦或另一半的電腦內。 據悉,這些買家多數已婚或有女友,共同點是懷疑另一半或女友出軌或劈腿,因此透過植入木馬,監控對方是否透過網路出軌,包括電子郵件、MSN對話甚至連WEBCAM(網路視訊)都能「全都錄」。 檢調去年三月前往黃緯豪板橋住處搜索,當場扣得黃的電腦與買家資料。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考量他沒有前科,且他販售木馬程式並透過遠端教學協助買家植入木馬後,並未將取得的被害人網路帳號密碼等出售牟利,處分黃緯豪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