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振昇、王長鼎╱連線報導】 2008.12.12 台北縣一名里長被控隱瞞已婚身分,和葉姓女子交往,葉女發現要求分手,這名里長不願意,前晚到台中縣大雅鄉葉女租住處談判,限制葉女行動,性侵並強拍裸照。 這名里長喊冤,表示和葉女是男女朋友,他和葉女交往約兩個月後,和元配離婚,葉女還說願意幫他照顧小孩。前天他因葉女劈腿,質問葉女,對方卻要求分手,一時氣憤打了葉女兩巴掌,絕沒性侵或拍裸照。 警方調查,這名里長曾因媒介大陸及越南籍女子來台賣淫,被板橋地院判刑二年。雖然他否認性侵葉女,警方根據葉女指控,仍依妨害性自主、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 葉姓女子(卅歲)由家人陪同,控告這名里長對她性侵並拿V8還有手機強拍裸照。員警檢查里長手機,沒看到裸照,而V8錄影帶,因葉女搶下帶子時受損,無法播放,不知內容。 葉女指控說,她因工作關係,三個月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這名里長並交往,月前獲知對方已婚且有二名小孩,因此提議分手;里長不願意。 昨天早上,這名里長主動打電話給葉女父親,罵葉女亂搞男女關係。 葉父隱約聽到女兒哭聲,要求和女兒說話被拒,打女兒手機,葉女告知被性侵,葉父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