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徵信女子徵信-公司簡介女子徵信-服務項目女子徵信-真實案例女子徵信-法律常識 女子徵信-法律常識
女子徵信-服務項目女子徵信-婚前徵信女子徵信-感情挽回女子徵信-外遇抓姦女子徵信-家暴協助女子徵信-工商徵信女子徵信-跨國專案女子徵信-法律諮詢女子徵信-尋人查址女子徵信

女子徵信-24H免費服務專線女子徵信-信箱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女子國際徵信
目前位置 > 首頁 > 真實案例 > 外遇女抗辯拒賠款 男否認說詞露餡
女子國際徵信-真實案例
•外遇女抗辯拒賠款 男否認說詞露餡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卅高雄報導】 2009.01.11



高雄縣戴姓男子外遇,在外有個十多歲的女兒,戴妻子獲知後,控告第三者謝姓女子妨害家庭,謝姓女子以十多年未和戴發生性行為、請求權時效已過等理由抗辯。沒想到戴姓男子表示他和謝女在一起十多年,法官據以認定請求償時效未消滅,判決謝女應賠償60萬元。



戴妻原本請求賠償200萬元,高雄地院判決應賠60萬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二審定讞。刑事部分,另案審理。



判決指出,戴姓男子結婚廿多年,育有一對子女,民國77年戴姓男子與謝姓女子交往,並於83年產下一女,由謝女獨自扶養。後來兩人感情生變,95年2月,謝帶著女兒找上門,向戴索討扶養費,戴妻得知後,對謝女提出告訴。



謝姓女子承認確與戴姓男子多次發生性行為,但都是87年以前的事,已逾10年的請求權時效。她並指戴妻早已知道丈夫外遇生女,其追訴權也因知悉後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但戴姓男子表示,他與謝女通姦十多年了,最後一次約在93年間。法官據以認定戴妻仍具有民事請求權。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版權所有 © 女子徵信 外遇 、離婚的婚姻感情專家 徵信社 免費法律諮詢 徵信社費用 感情挽回 Copyright c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