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9.02.11 張姓婦人偷情,讓她丟了孩子監護權。在實務上,父母只要有吸毒、上酒店等不當行為,容易被法官以「影響孩子人格和身心發展」,剝奪監護權。 桃園縣李姓男子偷腥時拿兒子當成護身符,常常騙太太說帶兒子去逛街,卻私會情人,四歲兒子說出「爸爸和阿姨在床上,沒穿衣服抱抱」洩了底,讓他輸掉監護權。 彭姓護士離婚後,帶著三歲女兒與情郎開房間,還讓女兒在旁邊看,被情郎的妻子抓姦成雙。女護士的前夫以她帶女兒偷情太超過,贏得監護權。 擁有碩士學歷的張姓工程師,沈溺色情網站,還帶六歲兒子觀賞,甚至上網找援交妹,小兒子作證「爸爸看光溜溜女生、阿姨露屁屁」,工程師因此丟掉監護權。 劉姓工人吸毒、髒話不離口,還說「要把兒子調教成大尾的,長大做大哥」,七歲兒子在學校用髒話罵老師,法院以劉父教壞兒子,把監護權判給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