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市報導】 2009.02.12 高雄市有對醫師夫妻感情不睦,太太懷疑丈夫有外遇,入侵丈夫電腦,發現他與一女子在電子郵件互稱「老公、老婆」,並互寄情色圖片,指控丈夫通姦,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丈夫反指控太太入侵他的電腦,太太反被檢察官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起訴。 這對醫師夫妻,丈夫是耳鼻喉科醫師,太太是美容整型醫師,十多年前結婚時,被高雄地區醫師界稱為神仙美眷;可惜好景不長,婚後因忙於工作,感情變淡,已分居多年。 但兩人為財產問題扯不清,協議離婚不成後,打離婚官司,互揭對方不是,盼對簿公堂能勝訴。 去年初,女醫師懷疑丈夫有外遇,除僱用徵信社調查丈夫行蹤,查出丈夫95年1月到96年2月,多次假藉出差與住台北市的一名女子幽會,並一起出國旅遊;她也入侵丈夫電腦,瀏覽電子郵件,發現丈夫與這名女子互稱「老公」、「老婆」,並互寄猥褻與教授性愛技巧郵件。 女醫師將所蒐集的證據,包括列印丈夫與女子的電子郵件,指控丈夫與女子通姦,但檢察官認為未「捉姦在床」,證據不足,丈夫獲處分不起訴。 男醫生從訴訟中,獲悉太太入侵他的電腦,偷看電子郵件並列印,反過來指控太太妨害電腦使用罪。檢察官認為,女醫生入侵丈夫電腦「證據確鑿」,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