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09.03.04 桃園縣李姓商人外遇留慾照存電腦,被妻子發現,但畫面中只有女性的容貌,男性都是下半身,沒看到臉部,李妻從器官特徵和手術疤痕,確認丈夫劈腿,桃園地院昨天判決丈夫和情婦賠償50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這件電腦抓姦案,是因李姓工程包商(41歲)一年多前常晚歸或不回家,即使回家也以太累了睡沙發,不和妻子同房,電話費又暴增,沈姓妻子懷疑他劈腿。 去年6月,沈姓婦人無意中在丈夫的電腦檔案,發現廿多張男女親熱的照片,其中女性的容貌清楚可見,還有女性呈「大」字型平躺在床上的裸照,女性幫忙口交、女性胸部和私處特寫及交歡的鏡頭等,但男性只有下半身的鏡頭,未拍到容貌。 不過沈姓婦人憑著器官的尺寸、腹部手術留下的七公分刀疤、大腿和腹部毛髮濃密等特徵,認出是丈夫,還查出女主角是與丈夫有生意往來的王姓女子,但丈夫不認帳,她氣得控告二人妨害家庭和民事求償100萬元。 桃園地檢署當初調查時,檢察官當庭請法警帶著李姓男子到廁所勘驗特徵,經過比對李妻所述的細部特徵部位後,確認一致,也和照片中的「下半身」相符,李姓男子特徵被認出後無法狡賴,承認偷情,刑事部分他和情婦都被判了3個月徒刑,民事庭昨天再判他和王姓女子得共同賠償妻子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