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09/03/0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搞外遇,與蘇姓女子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做愛,結果遭妻子當場抓姦查獲,但兩人狡辯說僅是「口交」,沒有「插入」;但雄檢4日偵結認為,兩人當時全裸在床,稱沒有發生性行為,有違常理,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家住高雄市的蔡姓男子雖年已65歲,但仍老當益壯,與小他16歲的蘇姓女子通姦;97年8月25日上午8時許,蘇女駕車搭載蔡男到高雄市1家汽車旅館幽會,兩人於沐浴後嘿咻1次,並以衛生紙擦拭精液、體液,丟棄浴室垃圾桶,不料蔡、蘇兩人姦情被從後尾隨的蔡男妻子抓姦,並報警前來查獲及查扣衛生紙等證物。 不過蔡男、蘇女兩人仍否認通姦,並辯稱,「當時僅做『口交』,沒有『插入』」。不過,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兩人在偵查中初訊時,否認有通姦犯行,直到第2次偵訊,檢察官提示查扣的衛生紙鑑定報告,蔡、蘇才改口在旅館做「口交」。 檢察官並指出,由於蔡、蘇兩人是全裸躺臥床上,又在浴室查扣含有遺留精液及體液衛生紙,依一般經驗,若說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實在難讓人相信,因此認定兩人所辯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