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3.16 台北市馮姓已婚男子與吳姓女子婚外情,因留在手機內的親密通話被馮妻子發現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曾極親密的兩人「隨人顧生命」,馮寫自白書「認罪」,還認為吳女應向太太道歉,而反被吳女嗆是「網路男蟲」到處招搖撞騙。 馮姓男子前年元月認識吳姓女網友後共發生三次性關係,後來吳女知道馮已婚而分手。前年6月,兩人分手數個月後,馮妻意外發現馮的行動電話內有一通親密對話,逼問後,馮寫下自白書,承認與吳女婚外情,認為吳女應向他太太道歉。 當時,馮姓夫妻均曾傳簡訊給吳姓女子,吳女回傳簡訊嗆馮妻「我已有充分證據,如果馮先生繼續無理取鬧欺負人,下場會很難看,網路男蟲告訴你老婆,你是如何打著未婚名義招搖撞騙,太太該管的是你老公,很同情你,我對你的家庭老公一點興趣也沒,希望你別誤會。」 馮妻控告丈夫與吳女通姦及相姦,而馮姓男子則認為「網路男蟲」的說法太超過,控告吳姓女子妨害名譽。通姦、相姦案去年底判決,馮與吳女通姦,判刑5個月,緩刑3年;吳女判刑2月,緩刑3年。妨害名譽部分,台北地檢署對吳女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認為,吳姓女子以結婚為前提和馮姓男子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但馮是在和吳女發生過性關係後,才自承已婚;而,吳女表示,網路男蟲是泛指在交友網站上以結婚為前提騙財騙色者,她才以「網路男蟲」形容馮,應純屬個人對馮未承認已婚的不滿抒發,用詞雖有不當,但無妨害名譽意圖,應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