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04/07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吳姓女子發生姦情遭丈夫訴請民事賠償60萬元一案,其丈夫主要目的並非要求賠償,而是要妻子接受精神鑑定及強制治療,希望能挽回2人婚姻。 一般而言,發生外遇、婚外情後,被害的一方若想維持婚姻關係,通常不會向配偶提告,或請求民事賠償,本案情況較為特殊,主要是先生想挽回婚姻,才會進行民事賠償訴訟,希望讓妻子接受治療。 吳女的丈夫是重度視障人士,大學畢業並考取公務人員,婚後也有子嗣,想到妻子的出軌,一度讓他蒙受痛苦,後來得知妻子是罹患精神疾病才會出軌。 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時,起先是要求賠償1200萬元,後來減縮為200萬元,但要求妻子道歉,並立悔過切結書,審理過程中,還在法庭上要求妻子象徵性賠償1元,但一定要接受精神鑑定及強制治療,沒想到妻子還是拒絕,最後法官判處吳女必須賠償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