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04/08〔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 呂姓警員與許姓女友外遇生女,呂求妻讓他認養,妻子動氣提告、要求驗DNA,沒想到比對結果,小孩竟然不是他的,他不甘心被許女誆騙,要求吐還100多萬元被拒,爆發拉扯;呂員昨天吃上傷害官司,許女被檢方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第三者順勢 辯精神外遇 33歲呂姓警員目前在澎湖縣警察局服務,95年間在台北縣警局服務時,於板橋市某SPA館結識32歲許女,兩人隨即交往,半年後,呂員才告知許女已婚身分,但持續來往,呂員並利用到警察大學進修的課後時間,多次赴許女住處發生關係,去年許女告知懷孕,並在4月產下一女,呂員認為有必要認養非婚生女兒,向妻子坦承外遇、懇求辦理認養。 警不甘被騙 要她還百萬 呂妻得知老公外遇,氣得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並要求對女嬰驗DNA,呂員在檢察官告知DNA比對結果後,才赫然發現小孩不是自己的,他怒氣沖沖地赴許女上班地,要求退還懷孕期間給的生活費及月子費100多萬元,但許女拒絕,雙方一言不合發生爭執,呂員不慎將許女推倒在地,被許女控告傷害。 呂妻不滿許女騙夫給錢又不還錢,也控告許女妨害家庭,許女見DNA比對結果沒關係,竟辯稱兩人只是精神外遇,還說女兒是她與前夫所生,呂員是因愛屋及烏願意付扶養費,拒絕還錢。檢方昨天偵結,依傷害罪起訴呂員,許女則被依妨害家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