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09.04.15 簡姓女子在當新娘子的前二天偷情懷孕,結婚三天就回娘家住,坐完月子還住娘家,夫妻吵架時,她說溜嘴「孩子不是你的」,丈夫帶孩子驗DNA,確認非親生,氣得告離婚和返還聘金勝訴。 桃園地院調查,簡姓女子與丈夫林姓男子一年多前經親友介紹認識,訂婚後簡女仍和情郎往來,結婚前二天,簡女私會情郎,懷了情郎的孩子後,和認識不到三個月的林姓男子閃電結婚。 據林姓男子向法院指出,妻子新婚三天就吵著要回娘家,他起先認為是妻子不適應,因體貼而未反對,此後妻子常回娘家,前年9月妻子懷孕,他相當興奮,也遷就妻子住娘家。 去年6月簡女生下兒子,坐完月子還住在娘家,林姓男子認為太超過,要妻子回家,簡女拒絕,二人爭吵,林認為坐完月子還不帶兒子回家拜祖先沒道理,二人吵到激動時,簡女脫口說出「孩子又不是你的」,雖然事後一再保證「孩子是你的」,不過林姓男子疑慮難解。 去年8月林姓男子帶兒子到醫院做DNA比對,確認孩子不是親生,從喜獲麟兒變成戴綠帽,相當沮喪,氣得打否認子女官司勝訴後,再告離婚和賠償聘金。 簡姓女子否認婚前偷情,也拒絕說出情郎是誰,而聘金是用在嫁妝和婚禮、拍婚紗照等,沒理由返還。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姓男子提出婦產科的資料,指妻子是在結婚前二天偷情懷孕,法官認定簡女在結婚前二天私會情郎懷孕,夫妻已無誠信,也無法再共同生活,判准離婚外,簡女還得賠償20萬元聘金和精神損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