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04/23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林姓男子無意間發現,老婆黃女網購情趣用品吊帶襪,納悶的是,從未看到老婆穿過,哪知又查到黃女與曹男的曖昧電子郵件,才知道自己戴了綠帽;原來老婆的吊帶襪是穿給曹某看的,憤而提告,板橋地院依妨害家庭的通姦、相姦罪,判處黃女徒刑3個月,曹某半年,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林某發現結婚11年的30多歲老婆黃女,生活不同過往,開始有了「情趣」,上網購買吊帶襪,不過林印象中,老婆從沒穿給他看過。 林某再查閱老婆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赫見老婆與40多歲曹姓男子的三封電子郵件,其中有一封是老婆評論曹某在性方面無人可及,但也不滿兩人一見面就是做愛,懷疑此種關係還能維持多久。 曹某則以親愛的稱呼黃女,要黃女不要想太多,並且看完電子郵件要記得刪除,避免夜長夢多,還以KISS U做結尾。 林某到此方知老婆買吊帶襪,不是為了他,追問下黃女才坦承,95年 4月間在網上認識曹某,也有告知自己已婚,但4個月後兩人就發生性關係,常去汽車旅館,次數至少10次。 法院開庭,曹某則否認一切,辯稱與黃女只有「網愛」關係,從未見過面,法院考量電子郵件言語親暱、曖昧,黃女能說出曹某手機號碼,所開車輛廠牌、顏色,也能指出曹某右胸有開刀縫合痕特徵,判定兩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