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9.04.26 南部一家製造業林姓老闆,討了二房,還搞外遇,帶年輕女會計回家做愛,被大房安裝的針孔拍到,他與女會計因此被判刑。他不滿大房先前曾告他偽造文書,氣得要和大房離婚,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錯在他,駁回他的離婚之訴。 「丈夫對婚姻不忠,導致婚姻出現破綻,我才是破綻婚姻的被害人;丈夫非但不反省,還提起離婚訴訟,豈有此理!」一提起此事,大房還十分氣憤。 年近七十歲的林老闆與大房結婚四十多年,兒女均已成年;廿年前他認識陳姓女子,納為二房,二房生了二名子女。當時大房同意接納,辦理認領二房子女的手續。 林老闆娶了二房後,對大房懷有歉意,將公司登記在大房名下;並讓大房掛名董事長,他擔任總經理,二房為業務經理,一夫二妻相安無事。 到民國九十二年間,林老闆將公司部分股份平均分給大房、二房,引起大房不滿,控告他和二房涉及偽造文書等罪;此案雖經檢方不起訴處分,但纏訟六年,導致夫妻失和,大房因此搬到北部居住。 大房雖搬離住處,卻在住處房內裝設針孔攝影機。九十四年十月,大房回家查看錄影畫面,發現丈夫於同年八、九月間,六度帶公司女會計回家,在房間發生性行為;她憤而提告,丈夫與女會計因通姦罪被判刑四月、易科罰金確定。 林老闆對大房提告十分不滿,他以大房搬離住處,未與他共同生活,彼此難以維繫婚姻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大房則說,丈夫討了二房,她雖不甘心,但念在夫妻情份只能「含淚接受」;隨著公司規模不斷擴大,丈夫長年往返兩岸,她獨守空閨,為免睹物思情,才搬離原住處。 法官調查後,認同大房的說法,駁回男方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