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09/05/05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江姓耳鼻喉科醫師與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江男坦承共發生七次性關係,台中地院昨以一罪一罰,認定五次性行為發生在二○○六年七月法令修正前屬連續犯,依通姦罪判刑五個月,另兩次發生在修法後、各判兩個月,經減刑後,應執行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男指腰胎記佐證 判決指出,二○○五年十一月,江男與陳女交往,江妻發現後告知交往對象是有婦之夫,但兩人仍持續通姦,直到前年七月,兩人因金錢糾紛交惡,江男向妻子坦承婚外情,曾在二○○六年二月至五月,分別在兩人住處發生五次性關係,另在二○○七年三月,於台中市湖水岸汽車旅館發生兩次性關係。 江男提出簡訊內容、住宿登記及手繪陳女腰部有胎記加以佐證,陳女也坦承通姦。 檢察官認為七次性行為是單一犯意,應判一罪,簡易庭判陳女兩個月徒刑,但江妻不服提起上訴,地院法官認為兩人相姦犯行長達年餘,且在不同地方發生,昨天改判一次一罰。另外,陳女日前也被判要賠江妻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