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05/1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莊姓名醫自拍劈腿影片曝光後,先前又有婚外情前科,其妻憤而訴請離婚,法院判決莊妻勝訴,莊並給付300萬元贍養費。 據了解,莊姓夫婦結婚10多年,男方曾任職一家大醫院主任醫師,女方則為大學講師,均為高學歷知識份子;結婚之初,雙方感情頗為融洽,後因個性不合、婚外情等原由,形同陌路,男方甚至多次離家出走。 莊妻指出,95年間,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被告為其夫,涉及妨害婚姻案件,並看到其夫給林姓婦人的情書,始得知林婦丈夫控告2人觸犯通姦罪,其夫和林婦還曾共同前往美國遊玩。 隔年初,莊妻在家使用電腦,意外發現男女性交影片,應為其夫自拍,並指其夫於92年間曾與李女發生性關係,後來其夫坦承多次婚外情,始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如今又再犯,不如勞燕分飛,要求給付500萬元贍養費;莊則拒絕離婚,也否認妻子的指控。 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告屢與其他女子通姦,又對妻子施暴,致兩造分居迄今,加上又無任何彌補婚姻裂縫的舉止,夫妻相互依賴的信任和情感基礎已破裂,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要件。 此外,被告雖強烈要求監護權,但小孩想與媽媽住,並考量女方比較適合照顧,故監護權判歸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