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衛視 2009/05/20 【龍虎網報道】還是那句話,男人有錢就變壞。老婆再漂亮,看久了還是會厭煩。於是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老婆們的天敵“二奶”出現了。因為“二奶們”不光要分享老婆名下男人的時間、精力,還要霸佔老婆們的財産。於是,訴訟接連不斷地産生了。在本期欄目中,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楊濤將指導老婆軍團與“二奶”軍團鬥爭到底。 案例回放一: 前任妻當起“二奶”受贈房屋現任妻訴求贈與無效 胡大剛和施小婷於1991年結婚後生育一女兒,2000年12月離婚。2001年4月,鄭敏與胡大剛結婚。同年11月,施小婷也與人再婚,但次年8月即又離婚。胡大剛長期在外地工作,收入頗豐。雖然胡大剛與施小婷離婚後,各自又組建了家庭,但兩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02年8月,在施小婷與再婚丈夫離婚後的第三天,胡大剛即購買了一套近90平方米的房屋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後施小婷入住該房。 2005年10月,胡大剛和施小婷訂立協議,約定該套住房歸施小婷所有,胡大剛再給付施小婷人民幣3萬元,並且胡大剛答應在外地工作合同到期後,即與施小婷共同生活,如有反悔,則賠償施小婷青春費、精神費20萬元。但協議訂立後,胡大剛並未按約履行,施小婷遂訴至法院,要求胡大剛協助過戶房屋並給付3萬元。 在該案審理中,胡大剛的現任妻子鄭敏將施小婷和胡大剛告上法庭,認為訟爭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産,胡大剛擅自處分不合法,要求確認房屋贈與合同無效。本案庭審中,胡大剛也稱該房是自己一人出資購買,系與鄭敏的夫妻共同財産,同意確認贈與合同無效。施小婷則辯稱,該房系由胡大剛和自己共同出資購買的,屬於對同居期間財産分割的約定,應合法有效。 2008年11月,江蘇省啓東市法院判決確認被告胡大剛和施小婷兩年多前訂立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 ■律師説法 本案訟爭房屋是胡大剛購買所得,産權亦登記在胡大剛名下,施小婷雖聲稱共同出資,但無證據證實,故該房難以認定為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産。相反,胡大剛在與鄭敏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房屋,且對夫妻財産未作特殊約定,故應認定該房系胡大剛與鄭敏的夫妻共同財産。住房是一項重要財産,以住房為標的的處分行為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實施。胡大剛未經鄭敏同意,擅自訂立協議擬將夫妻共有的住房無償處分給施小婷,損害了鄭敏的合法權利,既不符社會公德,也有違法律關於處分婚後共同財産的規定,故該贈與行為無效。 案例回放二: 為終止不當關係丈夫贈情人房屋妻子法院討房獲支持 現年64歲的何富貴,系一小有名氣的建築工程老闆,多年的經營使得何富貴財大氣粗,將包“二奶”視作有錢的象徵。2000年2月,何富貴與45歲的被告賈麗在髮廊偶遇後,兩人陷入“愛河”,並開始同居生活。2002年4月,何富貴為討賈麗歡心,將兩間門面房借給被告賈麗暫住。不料紙包不住火,遠在新疆照顧孫子的劉惠珍2005年8月突然返回南京,發現何、賈二人的關係非同尋常,提出要與丈夫何富貴解除婚姻關係。 何富貴自覺愧對妻子,向被告賈麗提出立即中止二人的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將一套80平方米住房贈與賈麗作為補償。對這份“大禮”,賈麗當仁不讓地收下,於2005年11月對房屋進行裝修後入住至今。劉惠珍於2007年9月13日將何富貴給予被告的房屋産權登記在自己名下。2008年1月14日,原告劉惠珍以自己和丈夫的名義將賈麗告上法庭,要求賈麗返還財産。 2008年3月,高淳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賈麗返還劉惠珍與其丈夫何富貴(化名)的住房一套,並承擔部分訴訟費用。 ■律師説法 夫或妻對夫妻共同財産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産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丈夫何富貴在未經妻子劉惠珍同意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一套基於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補償給被告,不是善意的行為,何富貴無權對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單獨予以處分。 因此,原告何富貴基於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贈與被告賈麗房屋並允許其居住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劉惠珍的財産權利,同時違反社會公德,屬無效行為,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