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鮮明/台中報導 2009-05-25 鄭姓女子與已婚王姓男子交往,遭王妻控告妨害家庭,官司仍在訴訟中,不料,兩人前天在旅館幽會又被王妻逮到。鄭女說,王男與妻子未辦結婚登記,上回王妻要求六十萬元遮羞費不成,這回見面王男聲稱已離婚,並邀她上旅館,結果王妻隨後就到,讓她有被騙的感覺。 警方調查,鄭女(廿五歲)是一家公司的業務助理,前年認識在公司隔壁工作的王男(卅四歲),兩人交往。 王妻(四十三歲)得知後,去年十二月控告鄭女妨害家庭,不料,前天王男又與鄭女在汽車旅館幽會,再次被王妻會同警方抓姦。警方發現王男、鄭女衣著整齊坐在床沿,垃圾桶則有用過的衛生紙及保險套,兩人坦承發生性行為。 不過鄭女表示,前年認識王男時,王男自稱未婚,身分證配偶欄也空白,直到去年七月她才發現王男已結婚十多年,並育有一男一女。 鄭女說,今年元月檢方開庭時,她才知道王男與妻子沒辦結婚登記,所以身分證配偶欄才會空白,當時對方提出六十萬元和解金,做為撤告條件,但被她拒絕。 鄭女說,前天下午,王男以討論官司為由約她見面,兩人原本在路邊說話,但王男表示已離婚,希望「找回以前在一起的感覺」,約她到汽車旅館,她信以為真。不料,才剛「做完愛做的事」,王妻就會同警方上門抓姦。 由於王男隱瞞已婚身分,加上王妻抓姦時機太過巧合,並隨即提出當年與王男結婚時的禮金簿、婚禮光碟,證明兩人婚姻合法,讓鄭女覺得「一切都是騙局」。不過,兩人通姦犯行明確,警方仍將全案依妨害家庭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