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6.04 台北市已婚的曹姓補習班主任,被控性侵同居女友和前夫生的女兒。法官審理發現,曹劈腿和另一名補習班女老師交往,還吃女老師的醋,在她腹部刺「賤」字。 曹姓主任(五十三歲)性侵少女,被士林地院判刑五年二月,賠償九十萬元。曹不服上訴,高院認為他已婚外遇又劈腿,仗勢性侵視他如父的十六歲少女,行徑惡劣,重判八年徒刑。 曹姓男子在台北市開設補習班,結識離婚的林姓女子,林女獨自撫養二女一子,八十六年與曹同居,生活和經濟都仰賴男友。林女的三名子女喊曹姓主任「爸爸」,曹也以父親自居,在學校聯絡簿簽名。 九十三年四月,林女罹患乳癌,切除一個乳房。林女在法院審理時說,曹主動關心且不嫌棄她,兩人親熱時,曹對她切除乳房毫不在意,令她很感動。還爆料說,她也知道曹與補習班王姓女老師交往,但只求曹能替她管教子女。 林女透露,曹姓主任不滿王姓女老師和別的男子往來,還吃醋在女老師的肚子上刺字。法院傳訊王姓女老師,她證實曹在她的腹部刺「賤」字。 據調查,曹姓主任同意林女的三名子女下課後到補習班唸書。林女說,九十五年九月,讀高二的長女不聽管教,曹要長女搬進補習班住在倉庫;同年十一月,曹藉口教少女檢查乳房性侵得逞,此後每隔兩至三天就性侵少女。 少女曾寫紙條向弟弟求救,「他一直要把我弄到懷孕,為他生孩子」、「反正我現在已是死人一個,隨便他愛怎樣就怎樣」字字透露無奈情緒。少女的妹妹得知後向學校反映,通知社工報警,將曹姓主任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