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伊娃兒•撒布】 2009.06.02 擔心重要機密資料外洩和發生婚外情,是企業禁止辦公室戀情的主要考量。 許多科學園區公司,為了嚴防公司機密資料外洩,有的制定「嚴禁辦公室戀愛」的不成文規定,一旦發現,不是調部門就是要求員工離職。 有些科技公司曾禁止員工四等親同在公司工作,因此一旦辦公室戀情修成正果,夫妻兩人即使在不同部門工作,其中一人必須要離開。一名曾應徵某知名科技公司的外商主管表示,之前因為丈夫在這家公司的競爭對手企業上班,而遭拒絕錄用。 另外,上班族在辦公室日久生情導致婚外情,因而造成公司名譽受損,也是企業不樂見辦公室戀情的主因。龍捲風科技副董事長賴政昌表示,婚外情和外遇的認定很難罪證確鑿,因為不倫戀的當事人通常在辦公室也都相當低調,因此即使辦公室傳得繪聲繪影,只要不影響公司聲譽,主管也只能口頭勸誡為主。 外商主管指出,當私人情感帶入職場,工作表現都會被同事和主管用放大鏡檢視。上班族如果在談感情之餘,能秉持「公私分明」的原則,力求工作表現,就可以減少主管對於辦公室戀情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