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 2009.07.04 雲林縣盧姓婦人在車內燒炭自殺案,彰化警方查出,盧女與有婦之夫林姓男子交往,鬧出三角戀情,3人約定由盧女付給林妻100萬元,做為男友離婚的條件,沒想到她匯了120萬元,男友還說比較愛妻子,她憤而尋短。 不過,盧女的家人質疑是林姓男子及張姓妻子涉嫌「謀財害命」,林姓男子聲稱,盧女匯給他妻子的款項,其實是他中了統一發票頭獎200萬元後,存入盧女帳戶的,既然是他的錢,怎麼會是「謀財害命」。警方將追查林姓男子是否真中了頭獎,以及是否有匯款紀錄。 警方調查,盧女已離婚,與前夫育有孩子,卻與同事林姓男子交往,但林是有婦之夫,與妻育有子女。3人鬧出畸戀後,為突破僵局,約定由盧女付給林妻100萬元,供林、張離婚及養育孩子的條件,盧女獨有林姓男子。盧女隨即在6月26日下午分3次共匯出120萬元給林妻,比原先約定多了20萬元。 盧女在7月1日凌晨1時許,載著林姓男子到彰化市中興路時問他:「你到底比較愛誰?」林姓男子答說妻子時,她氣得趕他下車,到超商買炭,約清晨4時許,在中興路彰化縣審計室前,燒炭自殺,被發現時,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