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宏業、饒磐安╱台北報導】 2009.07.12 台北縣警土城分局偵查小隊長張耀霖,被張姓情婦指控侵吞線民的獎金;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原來張姓情婦就是線民,張耀霖擔心婚外情曝光,把獎金匯到自己帳戶再交給情婦,沒有貪汙,處分不起訴。 承辦檢察官郭麗娟意外發現,張姓女子今年二月懷有八個月身孕,張耀霖懷疑她劈腿導致懷孕,堅決分手;張女認為張耀霖始亂終棄,一氣之下,先向警政署檢舉張耀霖有婚外情、涉嫌A錢,之後在租屋處燒炭自殺,造成一屍兩命的慘劇。 張耀霖昨天淡淡表示,檢方不起訴,還他清白就好,他不想再多說。張耀霖由於婚外情違反風紀,已遭處分記大過一次。 據調查,張女在九十六年間,向當時任職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偵查隊的小隊長張耀霖密報,指稱她的友人陳皇銘持有改造手槍,陳皇銘因此被警方搜索、移送,案經板橋地檢署起訴,陳被判刑兩年;張女可獲得檢舉獎金兩千元。 九十七年一月,中正一分局要簽辦線民獎金入帳,依規定應會同督察人員秘密發給檢舉人,但張耀霖擔心婚外情露餡,不敢讓督察人員接觸張女,又知悉張女積欠卡債被凍結帳戶,於是將個人帳戶告知分局的出納,再提領兩千元轉交女友。 張耀霖辯稱,他將錢交付給張女時,曾要對方簽收領據,但張女擔心遭陳皇銘報復而拒絕簽收,他也不想讓婚外情曝光,所以答應張女。 九十七年十月,張女不滿張耀霖要分手,寄檢舉信給警政署和張的妻子,指張耀霖有婚外情;並用傳簡訊給張耀霖,揚言「檢舉只是讓你記過調職而已,如果我要做,會讓你在警界沒辦法做下去」。 之後,警政署又收到張女的檢舉信,指張耀霖涉嫌侵吞陳皇銘案的線民獎金,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女是心生怨恨才誣指被告貪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