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 2009/07/29 37歲的謝琳是廣東信宜人,跟老公林少(化名)是同鄉,育有兩女一兒,案發前兩人居住在東莞市高步鎮,靠養鵝為生。今年2月份,謝琳與丈夫發生感情糾紛,謝琳曾遭到丈夫打罵,於是懷恨在心,產生了報復念頭。 2月26日上午10時許,謝琳購買了一把剪刀,當天晚上9時許,林少回到家中,謝琳趁機向丈夫提出性要求。發生關係後,林少沒有穿衣服,赤身裸體就睡?了,謝琳拿出早已買好的剪刀,剪掉了丈夫的陰莖。隨後,謝琳趁黑逃跑,並將陰莖扔在門前養鵝的池塘內,剪刀扔在路邊。 第二天下午,謝琳被捉拿歸案。經法醫鑒定,林少被認定為重傷,傷殘等級為五級。謝琳告訴記者,她跟丈夫的感情因為丈夫包二奶開始發生了變化,在案發前一晚,謝琳稱與老公語重心長地談了5個小時,結果丈夫不但不聽,還掐她和孩子的脖子,說要把她和孩子都掐死。謝琳稱,正是丈夫的這些舉動,才讓她下定了報復的決心。而林少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稱謝琳在外也有男人,並經常夜不歸宿。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謝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手段特別殘忍,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認罪態度較好,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