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衛視 2009/07/28 由於發現有女子“纏”著自己的丈夫,於某兩次扒光對方褲子,讓其在衆目睽睽之下“曝光”。昨天上午,浦東新區法院刑庭判決了這起特殊的侮辱案,於某因犯侮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1993年,外省女子於某與上海籍男子結婚,3後年生育一子。去年4月,從老家過完年回滬的於某聽到村裡人議論自己的丈夫與一髮廊女子梁阿妹“有一腿”。她順藤摸瓜逮到了丈夫在髮廊與梁阿妹一起洗澡,於某當即在髮廊內大駡,並與梁阿妹廝打。半年後,於某發現梁阿妹多次撥打丈夫的手機,便拉上妹妹前往梁阿妹的暫住地,在一條小路上遇見了丈夫正在和梁阿妹聊天,丈夫一見到妻子撒腿就跑,於某便與妹妹將准備逃走的梁硬拖至髮廊門前。村裡來了不少人圍觀。於某將梁的牛仔褲扒下,又將梁的內褲扒至膝蓋處。這時於某的丈夫再次出現,於某再次追打梁,在一綠化帶處將梁的褲子再次扒光並撕破。梁在綠化帶中躲藏了1個多小時,直到警方前來解救。案發後,於某家屬賠償梁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2萬元。 法院判決認為,於某當衆侮辱受害人的行為是出於報復泄憤、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符合侮辱罪的構成要件。考慮到於某的親友已賠償了梁的經濟損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