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08/1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警阿壕(化名)控告妻子與其乾哥阿男有染、長期遺棄他,訴請離婚。法官查出阿男是開車載壕妻出現在汽車旅館前,但無法證實2人有染,且壕妻並無遺棄阿壕情事,台南高分院判阿壕敗訴,但該案還可上訴。 這名家庭婚姻亮紅燈的員警指出,94年間他偕同妻子,與同事、長官出國,期間妻子與乾哥阿男(化名)待在同一個房間約2、30分鐘才開門,懷疑妻子與阿男有染,此後夫妻感情破裂,演變到分房、分居,他以妻子惡意遺棄等理由訴請離婚。 壕妻則說,阿壕下班後,經常在外飲酒作樂,每每凌晨2、3點才回家,屢勸不聽,她為了家戶安全反鎖家門,不是每天都這樣,其他時間阿壕也可進家門,她並無拒絕同居與惡意遺棄丈夫;她也否認與阿男有曖昧關係,並反控阿壕常懷疑她與工作上長官有曖昧,對她極不信任。 高分院法官調查時,阿男否認與壕妻有曖昧關係,阿壕拿出錄影光碟,指有阿男與其妻從汽車旅館出來影像,壕妻否認此事。法官勘驗光碟發現,阿男確實駕車載壕妻停在汽車旅館前,但不能據此認定阿男與壕妻有不正常關係;此外,法官也查無壕妻遺棄阿壕或有不能維持婚姻的事由,只能駁回阿壕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