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09/08/1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四腳獸竟然出現在台南法院!林姓已婚男子跟未滿16歲的少女展開婚外情,前後做愛7次,其中一次竟然「攻佔」台南地院的女廁。台南高分院後來以與幼女性交罪判林姓男子1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28歲林姓男子雖然已婚,並且育有2名子女,不過在97年8月20日,在網路認識年僅15歲的A女。法官查出,從97年9月20日到10月10日約20天內,林男與A女在雙方同意下,一共發生了7次性關係,分別在兩人住處、台南地院女廁以及七股鹽山女廁等地。 高分院審理時,林男辯稱A女告訴他已經滿16歲,案發後與A女父親談和解時,才知道對方還未滿16歲。法官認為,林某已婚、社會經驗豐富,認定不可能不清楚A女未滿16歲。因此高分院合議庭依刑法與幼女合意性交罪,對與A女發生7次性關係的林某,每一案各判3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