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7.06.08 桃園知名醫院已婚林姓企劃處長與單身女同事有婚外情,為阻止她嫁人,佯稱已與太太離婚要娶她並邀她拍婚紗照。林妻發現兩人性愛照片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依妨害家庭將2人起訴。檢方表示,林姓男子原在一家浴廁用品大廠擔任經理,90年間被桃園某知名醫院挖角,即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時間長達6年,除常在台灣各地雙宿雙飛,也曾藉出差之便在美國本土、關島度假。去年9月林妻整理電腦檔案,赫然發現林與女同事性愛照片電子檔,報警控告林和女同事通姦涉及妨害家庭。林坦承犯行。女同事則辯稱,93年6、7月間她認為兩人的戀情不會有結果,主動提出分手並欲與其他男子訂婚,林力阻她嫁他人,聲稱將與太太離婚再與她結婚,並邀她去拍婚紗。她說,她信以為真,帶林回家見父母,93年底在台北市一家婚紗攝影公司租禮拍婚紗照。直到林妻報警提出告訴,她才知道林還未離婚,她也是受害人。檢方傳訊涉案女子父母、婚紗公司人員作證,證實林以2人將結婚為由,拜訪女方家人、並拍攝婚紗照片,採信女方的說法。檢方調查後指出,林與女同事在國外通姦行為,我國沒有審判權,這部分處分不起訴;93年下半年至94年8月女方受騙與林發生性關係亦不起訴;但她在90年至93年上半年間,知道林已婚,仍與他發生關係,構成妨害家庭,昨天偵結將2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