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8.13 戴姓伊朗籍男子在台灣娶妻後,又與施姓菲律賓女華僑發展婚外情,享齊人之福十餘年;元配去年發現,花了一年時間找到性愛光碟證物後提告,卻因為超過半年告訴期限,檢方予不起訴處分。 據查,戴姓男子來台工作十餘年,與黃姓女子結婚後,又與擔任外勞仲介的施姓女子發展婚外情。 黃女說,丈夫平常愛家愛子,她根本不知道丈夫在外面還有女人,去年六月時,因丈夫經常與施姓女子通電話,她找人監聽家裡電話,驚覺丈夫與施女有染,還借數百萬元給施女,甚至拍下兩人的性愛光碟。 黃女找丈夫與施女談判,丈夫與施女雙手一攤,承認婚外情已經持續十多年,幾乎與他們的婚姻一樣長,但否認有拍攝性愛光碟。 黃女考量只有兩人說法可能告不成,因此暫不提告,一年來便利用丈夫上班時間,在家裡翻箱倒櫃找性愛光碟。 上個月,黃女終於在家裡找到丈夫與施女性交的光碟,立即到板橋地檢署按鈴控告丈夫與施女通姦。 檢方日前開庭調查,三名當事人都說去年六月就坦白或知悉外遇的事,因通姦罪告訴期限只有六個月,檢方只能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