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9.03 「檢察官,我不要告我太太,我只希望她好好過日子,以後不要再傳我了,妻子的刑度我都沒意見!」上周五簡姓婦人的丈夫張姓男子開庭時,妻子親口告訴他有外遇,他當庭崩潰流淚說:「我對她好,竟然落得如此下場!」 據悉,張姓男子與太太簡婦在八十四年讀同一所專科學校而結識,八十六年開始交往;簡婦畢業後進入南亞塑膠公司工作,與本案外遇對象吳姓男子同一單位,受到吳諸多照顧,因此同時與吳交往。 由於吳已婚,九十五年底,簡婦決定嫁給張,當時張的家人以簡婦精神狀態不好而反對,但張仍堅持要娶,婚後夫妻倆住在板橋市張家。 後來張也到南亞塑膠任職,夫婦倆與吳成為同事;張知道吳一直很照顧他妻子,也與吳成為好友,一起聚餐出遊。但簡婦婚後仍背著丈夫與吳偷情,周旋於兩個男人之間,也讓簡婦痛苦自責,兩度自殺未遂。 殺嬰案後,簡婦向檢察官坦白外遇,不清楚小孩是誰的;檢方上周五傳喚簡婦與丈夫、情夫三人當庭釐清真相。 檢察官先開導簡婦要向丈夫說出有外遇並道歉,丈夫張姓男子進入偵查庭後,簡婦不斷道歉,當時張還說「幹嘛?難道小孩不是我的?」簡婦說「小孩是你的沒錯,但我跟吳外遇很久」。張當庭崩潰流淚,簡婦也不斷哭泣。 張當庭告訴妻子「妳知道對我造成的傷痛是一輩子嗎?我現在只要看到嬰兒就會想到兒子,甚至害怕到不敢靠近嬰兒,每晚睡覺都會想起兒子!」 第三者吳姓男子雖坦承與簡婦外遇,但強調與殺嬰案毫無關係;檢察官聽了提醒吳「難道你不用說些什麼嗎?」吳才趕緊向張鞠躬道歉。 張低頭流淚告訴檢察官,「從八十四年到現在,我每天兼兩份工作,目的就是希望讓妻子過好日子,對妻子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她不要亂花錢,結果落得如此下場」。 張離去時告訴檢察官,他不要告妻子,但一定要控告吳通姦,「要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