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10/07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黎姓男子娶中國籍林女為妻,發現兒子不像他,驗DNA後證實果真非親生,怒控林女通姦;但林女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她若在中國通姦,屬台灣境外犯罪,依法不罰,且在中國通姦是「正當行為」依法不罰;但台北地院認為,中國地區仍是中華民國領土,依台灣法律判林女徒刑2個月。 「中國屬中華民國領土」 法官照判刑2個月 32歲的黎某昨透過律師表示,不想回應,黎某已另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獲判勝訴,目前與妻兒分居,正在打離婚官司;林女律師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黎某主張,93年與林女在美國結婚,赴中國定居,半年後,因台灣家人要求他幫忙家族事業,黎某隻身回台,妻留中國,不久林女懷孕、產子,黎某以依親名義將妻兒接來台。 黎某向法官表示,接兒子回台朝夕相處後,越瞧越覺兒子長得不像自己,遂於今年3月帶4歲的兒子赴醫院驗DNA,證實兩人DNA根本不相符,他立即要求妻兒搬出黎家,並控告林女通姦,同時訴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要求離婚。 對於「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司法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有的檢察官認為中國屬境外,在中國犯輕罪,台灣無權管;但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認為中國地區雖為中華民國主權所不及,但仍屬我國領土,我國對在中國地區犯罪行為仍有管轄權,但這僅是判決意旨,並非「判例」,對法官並無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