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2009/11/04 新竹縣一名外遇丈夫,不滿妻子出國未事先告知,竟以她外遇為由,不但連續多天半夜叫醒質問,甚至載到公墓嚴詞詢問,並在墳墓前毆打她,由於丈夫外遇在先,又暴力相向,妻子身心俱疲下訴請離婚,法官認為被告無視被害人的尊嚴,損及婚姻關係,又有多次家暴前科,因而裁准離婚。(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縣一名四十二歲的范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十六年,育有一子一女,四年前范姓男子夥同女友在菜市場竊取財物,當場人贓俱獲,婚外情也因而曝光,范姓男子和妻子感情因而疏遠,甚至分房而居。 去年三月,妻子參加農會舉辦的大陸旅遊團,范姓男子藉口妻子未事先告知,反而懷疑妻子與不明男子外遇,不僅毆打妻子逼問在外交友情形,也威脅妻子不得出國,但妻子還是與同事赴大陸旅遊。妻子在出遊返國後,范姓男子變本加厲,不但在半夜叫醒妻子,拉扯妻子頭髮,還痛毆妻子,甚至將妻子押到公墓,在墳墓區逼問妻子,並將妻子毆打成傷,由於丈夫先是外遇在先,又長期酗酒,有多次家暴前科,妻子在忍無可忍之下,終於鼓起勇氣,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范姓男子已有家暴紀錄,多次毆打妻子,且只因懷疑妻子外遇,半夜叫醒妻子質問外遇,或將妻子載到墳墓區質問,甚至傷害,完全無視妻子的尊嚴,損及婚姻關係,因而裁定離婚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