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2009-11-10 (本報墨爾本訊)澳洲今年三月起生效的家庭法修訂,保障同居關係和同性同居人士的權利,意外地也保障了「二奶」的權益;墨爾本近日發生首宗案例,一名二奶獲得10萬元的分手費,對澳洲包二奶的齊人來說,實際是敲響了警鐘。 案中的二奶叫「瑪麗」(並非真名),聽聞家庭法修訂,找律師諮詢是否可以向對方追討;律師的意見認為「有得打」。 對方叫阿「湯」(並非真名),是墨爾本一名商人,二十多年前開始包二奶,瑪麗經常陪阿湯到外國和他省公幹,有些晚宴也以二奶身份陪他出席,阿湯一直都不肯和妻子離婚,但答應會照顧瑪麗一世。瑪麗本身有工作,而且有自己的物業,但阿湯仍然每月有家用給她,是四位數字。兩人目前已屆退休年齡,今年由阿湯提出分手。以前兩人經常有房事,而阿湯經常送禮物給二奶,博取對方歡心。對方提出分手,二奶心碎了。 之後獲悉家庭法改了,律師團研究後,去信男方,引述新的法例,要求對方繳付分手費。案件上庭,不足數周內便庭外和解。 同居男女、情婦及同性伴侶的贍養費和分家產的聯邦新法例,已於三月一日起生效,任何有關紛爭,由家事法庭或聯邦裁判司庭來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