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11/1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樣碩士,兩樣情!男碩士翻譯搭上男碩士工程師之妻,工程師苦戴綠帽,飽受街坊異樣眼光,遂提告向翻譯求償,二審判碩士翻譯須賠80萬元給工程師確定,不得上訴。 碩士工程師(化名阿正)控訴,同樣擁有碩士學歷的翻譯工作者(化名阿華)明知阿玉(化名)是他的妻子,竟於97年12月10日凌晨,在阿玉位於嘉義的租屋處與阿玉通姦、發生性關係。 阿正指控,阿華與其妻通姦後迄今,阿華毫無悔悟之心、繼續與阿玉同居,完全不顧及他與阿玉家庭的完整與和諧,因此提告向阿華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華向法官坦言他確與阿玉通姦,但是因阿正對阿玉家暴,讓阿玉蒙受極大壓力,並被趕出丈夫家門,後來是與其弟弟同住,沒與他同居;由於阿正沒給阿玉生活費,他同情阿玉才給阿玉生活費。 台南高分院法官指出,阿正與阿玉結婚多年、育有子女,阿玉有外遇,經街坊傳聞,阿正飽受他人異樣眼光,精神遭受極大痛苦,考量阿正與阿華都擁有碩士學歷,阿華工作經濟狀況雖不穩定,但名下有22筆財產、總額約1760萬餘元,阿華應賠80萬元給阿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