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11.30 台北市潘姓婦人婚後不孕而離婚,兩個月後她與張姓醫師結婚半年後就產下一女,受婚生推定影響,女兒生父登記為王姓前夫;她為「正名」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被王發現分居期間戴綠帽而告潘女、張兩人妨害家庭。 潘姓婦人(四十歲)、張姓醫師(四十一歲)都沒否認相姦、通姦懷孕產女,兩人堅稱婚前只發生一次性關係就懷孕。台北地檢署認為,潘婦、張醫師是高級知識分子,不謹守分際,潘婦離婚時未向王姓前夫據實以告,造成王身心受創,而將兩人起訴,建請法官各處刑四個月。 潘婦與王男結婚多年,王數次安排妻子人工受孕都未成功。去年五月,潘婦人工受孕失敗,心情低落,和王激烈爭吵後分居,欲離婚;分居期間,潘婦由胞妹介紹以前的同事張姓醫師認識交往,六月間,他們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潘姓與王姓丈夫在去年七月離婚。 兩個月後,潘婦嫁給張醫師,於今年三月產下一女,女嬰是潘婦和張醫師所生;但依民法「婚生推定」原則往回推算,她大約在去年六月間受孕,當時她還是王的妻子,依規定女嬰為王的婚生女兒,必須登記王為生父。 潘婦為替女兒「正名」,以女兒及前夫為被告,提出否認子女之訴,王姓男子收到訴狀後才知自己「盼」許久的小孩,竟是老婆與別人生的。 今年八月,法官根據醫院DNA鑑定報告,認定女嬰與王姓男子沒有血緣關係,裁定潘的女兒非王的婚生女,王因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